(一)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被逮捕,开庭时处于被羁押状态,即为已逮捕情况,无需再决定。
(二)若此前未被逮捕,开庭时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逮捕。当法院认为被告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形时,法院可以决定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