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已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后若需继续取保、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受案机关要在七日内作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机关。所以相关人员要关注受案机关的时间节点,确保自身权益。
(二)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需重新作出决定。以保证金方式取保的,原则上不变更数额、不重新收取保证金,当事人可留意保证金情况。
(三)取保候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不同阶段不同司法机关决定取保不违规,当事人要清楚自身处于的阶段和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