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1.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1.5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处罚种类
2.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辞退等;
2.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三、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3.
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3.
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
1.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3.
1.4工作期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
1.5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3.
1.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
1.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
1.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3.
1.9对收到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
3.2处理;
3.
1.10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
3.2处理;
3.
1.1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五、处罚程序规定
5.1 处罚程序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受处罚人员送达处罚通知单,记过(含)以上的处罚15日后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处罚结果。
5.2救济途径
在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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