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B公司要求签署竞业协议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作为小股东,您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帮您分析几个关键点:首先,关于竞业限制问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修改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且不能损害小股东权益。B公司单方面要求您签署竞业协议,若未经协商一致,可能涉嫌滥用大股东地位。特别是您们原本就经营同类业务,这种限制对小股东明显不利。其次,关于财务知情权。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资料,B公司以泄露核心数据为由拒绝缺乏法律依据。您可以书面要求查阅,若仍遭拒绝可考虑诉讼维权。针对您的诉求,建议分三步走:
1. 先发函正式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财务报表
2. 就竞业限制条款与B公司协商,表明该要求不合理
3. 同步协商股权回购事宜,可考虑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价格如果协商不成,您还可以考虑:
- 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 以公司章程修改损害小股东利益为由主张无效
- 在极端情况下可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施压建议先收集好股东会决议、往来沟通记录等证据。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起草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