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预售证签订的预订协议通常无效,但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则协议可认定有效,购房者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能主张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若预订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过,若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协议可认定有效。当购房者发现与无预售证的开发商签订预订协议时,法律赋予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权利,同时还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