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及时行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错过时间。
(二)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三)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需安排人员配合,劳动者应积极协调。
(四)若被认定为工伤,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