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这是对复杂案件侦查时间的合理补充。
(2)对于特定类型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在前面三个月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移送起诉。
提醒:
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规定,不同案件情况对应不同延长期限。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