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法定程序要求,同时要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此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羁押。
(2)若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这既保证了侦查工作的持续进行,又避免了过度限制人身自由。
(3)公安机关若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交同级检察院复议。若复议意见未被接受,还能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这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提醒: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进行复议、复核,避免逾期丧失权利。犯罪嫌疑人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自身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