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中要积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这样才有机会获得减刑。比如日常遵守各项监狱规定,积极参与劳动改造等。
(二)努力争取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一旦有重大立功,就应当获得减刑。
(三)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清楚可能会被限制减刑,需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