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在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要及时停止并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
(二)当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符合上述特殊情形时,同样构成犯罪风险,不要实施此类行为。若已实施,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应对措施。
(三)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要树立合法合规意识,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通过行贿来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