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被告人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分的判决,如果被告人仍然被关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通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立即予以释放,不能继续羁押。一审判决在宣判以后并不是立即生效,当事人还有权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抗诉,但是对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分的判决一经宣布,就必须立即释放被关押的被告人,如果继续羁押被告人,就是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侵犯。 第一审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经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经审理如果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拘役或者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审的判决,根据判决书对被告人重新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