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确认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如不符合,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二)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在合理时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三)当解除通知载明一定期限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应关注自身是否在该期限内履行了债务,若未履行且对解除有异议,同样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