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与厂里有劳动关系且在医疗期内,厂里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要清楚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时长,可向厂里询问或查阅相关规定了解自己的医疗期。
(二)若厂里未履行缴纳保险义务,员工先尝试与厂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厂里的义务,争取达成补缴共识。
(三)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未缴纳保险的材料,由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四)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