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判决寒暑假探视权会从子女利益出发,结合多种因素,优先尊重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则综合考量后判决,以平衡各方需求保障子女成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在判决寒暑假探视权时,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维护其最大利益为准则。当父母双方能就寒暑假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法院尊重该约定,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父母实际情况、子女意愿等因素。比如父母距离远、子女学业安排等情况,会影响探视时间和方式的判决,暑假时间长可能安排较长时间探视,寒假则相对短些。探视方式多样,包括短期共同生活、外出游玩等。法院如此判决是为了在满足父母探视需求与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间找到平衡。如果您在探视权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