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裁,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提供明确录用条件及自身未达要求的具体表现等证据,若单位无法提供,可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
(二)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形被裁,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