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向司法机关提供自首证据,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的,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经核实后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盗窃所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展示悔罪态度。
(四)尝试取得被害人谅解,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其出具谅解书,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