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挪用公款12万已退还。因12万属数额较大,若无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从轻量刑。若存在情节严重情况,原本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及时退还也会从轻处罚。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挪用资金12万已退还。如果符合数额较大标准,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从轻考量;若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结合退还情节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