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断债务性质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可直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二)执行时先对共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三)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可整体拍卖、变卖,变价款分割后用被执行人部分偿债;可分割财产仅执行被执行人份额。
(四)保障配偶合法权益,配偶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份额,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该部分财产,不成立则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