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辞职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之后可正常获得应得劳动报酬,要留存好通知的证据,如邮件、书面回执等。
(二)若未按规定程序辞职且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劳动者应与单位沟通损失情况,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单位从工资中扣除赔偿时,若每月扣除部分超过当月工资20%或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