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裁员合法性,查看单位是否因法定情形裁员,如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等,且是否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合法裁员的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违法裁员时,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