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当事人,应尽快为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让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去会见当事人。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家属要知晓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关注法院开庭信息,届时可在法庭上见到当事人。
(三)案件审结生效后,按照看守所或监狱规定,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