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出现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成立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权益的情况,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清算。
(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三)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
(四)清算中需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及清算中产生的税款。
(五)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结束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