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公、检、法的层层把关、制约,绝大多数案件的判处是正确的,应作无罪辩护的冤错案件很少。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制尚不健全,加之其他种种原因,个别冤错案件还是有的。笔者自一九八一年从业二十四年来,计办刑事辩护二百五十多件。其中,有三十件无罪辩护获得成功: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宣告无罪的十二件,(原判刑期从免予刑事处分、拘役、四年、十年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免予刑事处分的六件;检察院撤回起诉、不起诉的八件;公安机关销案的三件;刑事自诉原告撤诉的一件。(从司法实践来看,免予刑事处分、免予起诉,以至于“严打”中的缓刑,可以说都是无罪的)。实践证明,律师参加刑事辩护是非常必要的,虽然刑法第306条为律师刑事辩护增加了不应有的风险,但律师只要善于保护自已,风险还是可以避免的。只要证据确凿,理由充分,辩护意见还会被采纳的。三十件成功的无罪辩护,可以说创造了全国律师同行之最,也充分说明刑事辩护并不是走过场,我国的律师制度是能够取信于民的。
当然,对无罪辩护必须慎之又慎(按规定必须提交刑事辩护指导委员会讨论),无罪的证据和理由一定要十分充分、确凿,来不得半点含糊。因为律师每一件成功的无罪辩护都意味着纠正一件冤错案件,也意味着辩护取得了最佳效果,势单力薄的律师,想推翻强大的国家机关——公检法经过三道工序层层把关所办的案件,谈何容易?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不但要严格把好事实、证据、法律关,而且要有不怕风险,为民主持正义,维护国法尊严的刚直不阿精神。三十件无罪辩护既有成功的喜悦和欣慰,也历经坎坎坷坷与风险,现将做法与体会,坎坷与风险,略加整理如下,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同行。
一、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明真伪,明辨是非
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刑事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千万不能夹生,更不能走马观花,挂一漏万。不论案情多么复杂,卷案材料如何浩繁,都必须逐页逐页地阅看,以防止有利于辩护的材料从眼皮底下滑掉,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捕捉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不要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抓住受害人陈述中的矛盾、疑点,或同案被告供述中的矛盾、疑点,并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以及有关证人证言进行对照、比较(必要时可列一览表以便对照、比较),捕捉疑点,明察秋毫,顺藤摸瓜,深入调查,发现错案,敢辩善辩,据理力争到底,决不半途而废。
二、深入查证把两关,确实无罪大胆辩
律师参加辩护,是从不同角度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起听则明的作用,与公诉机关可以说是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公检法层层把关、制约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把关、制约。所以在无罪辩护中必须突出一个“准”字,做到准确无误,把好两关——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关。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是认定罪与非罪、犯罪性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基础,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有出入,就影响到案件能否成立。遇到基本事实与基本证据都有问题的案件,辩护律师就应该深入查证,把好两关,确有出入,就应坚决作无罪辩护。
三、划清罪与非罪界限,防止误伤好人
罪与非罪是个原则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不严格划清界限,不是放纵了犯罪分子,就是会误伤好人,扩大打击面。一个称职、出色的辩护律师,必须吃透所办案件的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反复衡量、对照,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扩大打击面,保证无罪者不受刑事追诉。根据笔者从业二十多年来的体会,一般应划清以下几个方面的界限:
1、划清刑事犯罪与一般男女作风的界限。如流氓罪与男女青年恋爱过程中的越轨行为;强奸罪与双方自愿发生的通奸行为。
2、划清刑事犯罪与经济流通领域不正之风的界限。如贪污、挪用、侵占、行贿、受贿等罪与一般的以权谋私的界限;因单位业务需要,而搞的请客送礼,收受回扣以及供销人员因业务需要擅自借用购货单位货款等不正之风的界限。
3、划清一般轻微伤与伤害罪的界限。前者,有的属道德范畴行为,有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后者则属犯罪行为。凡是不构成犯罪的,应理直气壮地作无罪辩护。
四、无罪辩护难度大,不怕风险坎坷多。
每一件成功的无罪辩护,都意味着公检法单独或共同办错了一件案件,自我纠错是很不容易的事,特别是实行错案追究制的当今。所以无罪辩护的风险、阻力都很大,特别是遇到上级领导定的案,难度、阻力更大。遇到风险、坎坷怎么办?是迎难而上,据力理争到底,还是看领导脸色,搞人情大于国法,拿原则做交易?我的做法是:不讲人情讲国法,不畏权势敢讲话,任凭风险坎坷多,主持正义不怕压。我服从组织决定,从检察机关调入律师队伍办的第一件刑事辩护,就是法院老院长定的错案,即顾××伤害案。当时法律顾问处、公正处、司法局刚刚筹建,与法院的全体人员,都在一间大办公室办公,笔者的办公桌就在老院长办公桌后面。决定作销赃的无罪辩护提请讨论时,刚从法院调司法局任副局长的领导人,要求将此案退掉不办。可是,将研究决定告之被告儿子时,弟兄俩竟往办公室地上一坐不走了,并说连你们律师都不敢讲公道话,我父亲冤枉到哪儿去喊!?出于律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还是毅然决定将此案办到底。虽然无罪辩护获得成功。但是局领导、老院长都颇有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