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钻戒是婚前购买赠与另一方,这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受赠方应保留好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归属。
(二)要是婚后购买,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后按照协商结果处理。
(三)协商不成时,若钻戒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应收集该钻戒仅一方使用等相关证据,钻戒归该方所有;若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可收集自身为照顾子女、女方或无过错方的相关证据,争取在分割时获得更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