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岁成年后,在父母双亡情况下,应自主安排生活、学习和工作,自行对行为负责。
(二)若18岁孩子正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可先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协商经济帮助事宜。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给予一定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里可参照法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对特定情况下的成年子女可给予一定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