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后想构成一般自首,要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到司法机关,把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且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想构成特别自首,要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或同种罪行虽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较重罪行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