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派出所执行拘留无需当事人主动带证件,公安机关会出示拘留证,个人物品含证件由拘留所登记保管,出所返还。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拘留执行流程,避免抗拒带来更严重后果。
(二)家属为被拘留人送东西,要带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送必要生活用品、钱款等,且物品要经拘留所检查。不能送违禁品和非必要电子产品。家属提前了解拘留所规定,按要求准备物品。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