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且有强制性,当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并遵循法定程序时,即便被征收人不签字,征收仍能进行。这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同时也要求征收方严格依法办事。
(2)征收方要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这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征收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3)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但不影响征收进程。这既给予了被征收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又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4)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未签补偿协议,征收方会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搬迁,征收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对不配合征收工作的一种法律约束。
提醒:被征收人应积极关注征收程序合法性,对补偿有异议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消极对待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