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货币出资时,股东要将钱足额转到公司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能表明增资性质的信息,公司财务按实际收到金额记账并开具出资证明书。
(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等,要先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低估,评估后依法办财产权转移,把财产所有权转到公司名下。
(三)出资完成后,公司需修改公司章程里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的相关记载,还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变更登记,确认股东实缴资本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