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要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了解评估方法和依据,确保评估结果合理。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要保留好搬迁费用的相关票据,以便确定合理的搬迁费。同时,要关注过渡期限等因素,保障自己获得应有的临时安置费。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等相关资料,争取合理补偿。
(四)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要详细了解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计算好差价。
(五)若对补偿不服,要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