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两年,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3、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时间为三个月。不同的行政法律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有一些其他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的时间规定,都是不一致的,要看具体适用什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