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继承纠纷,若部分继承人起诉,其他继承人应关注法院通知,积极了解诉讼进展。
(二)若被通知的继承人想放弃实体权利,需明确作出表示,避免后续纠纷。
(三)既不想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继承人,虽法院会列为共同原告,但自身也应知晓相关权益和责任。
(四)继承人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在继承纠纷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