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共有人可尝试追回,但需区分共有类型及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若为共同共有,未经全体同意的处分行为无效,其他共有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产。若为按份共有,需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否则超出份额部分的处分可能无效。
关键在于受让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需证明其受让时不知情(善意)、支付合理价格且已完成过户登记。若受让人明知无权处分或未支付合理对价,其他共有人可主张追回;若构成善意取得,则只能向擅自处分人索赔。
此外,公证本身不赋予处分权,若公证存在欺诈或错误,可申请撤销。建议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收集共有产权证明、对方擅自处分的证据。若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且未达三分之二同意,追回可能性较大;若符合善意取得,则需通过索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