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一个同学最近收到了行政处罚的通知单,我想问一下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做出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3-27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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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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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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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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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即可以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也可以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作出,还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作出。
    以上就是对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做出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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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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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做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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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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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一方超速一方电动车横穿马路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依据各方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各自的过失程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
例如,当一方车辆超速行驶而另一方行人或骑行者横穿马路时,通常情况下双方均存在过错,因此责任的判定将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对于超速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1.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超过20%但未达50%的,将被扣除12分,并处以2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需给予相应的警告;
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20%的,将被扣除6分,并处以2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同样需要给予相应的警告;
3.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超速不足20%的,将被扣除3分,并处以2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同样需要给予相应的警告。
此外,如果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他们将会受到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不等的罚款惩罚;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执法人员有权对其所驾非机动车实施暂扣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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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由谁执行?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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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盗窃罪会被用人单位辞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员工因涉嫌盗窃而遭到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则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若贪污状况相对轻微仅属于治安违规行为,但是其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反,并且用人单位的这一规章制度已经经过民主审议的程序来确定并向员工进行公示,那么同样地,用人单位亦可在无须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醉驾非机动车血检200以上该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醉驾的行为中,如若酒精检测值超出了200mg/100ml的标准,此类行为将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按照相关规定,相关机构应对该行为人实施强制措施直至其清醒状态恢复正常为止;
同时对涉事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注销处理,并且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行为人将被禁止在未来五年内重新申请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若此种情况下不幸酿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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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是罚款吗
行政处罚不是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手段之一,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不代表着所有的行政处罚就仅限于罚款,行政处罚的种类还包括警告,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至于行政机关到底会做出哪种行政处罚,是取决于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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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帮信罪未获利罚多少款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帮助信息罪中的罚款问题,即使未从中获取利润也是有可能面临罚单的,然而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在判决罚款时,我们需要依据犯罪情节来确定罚款的数额,并且确保罚款的数额与犯罪情节相匹配。
换句话说,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罚款的数额就应该相应地提高;
反之,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那么罚款的数额则应该适当降低,这正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款裁决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具体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罚款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那么最低罚款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其次,如果规定了相关的罚款数额;
最后,可以按照违法所得或者犯罪数额作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款。
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的罚款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但是罚款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受贿罪是否存在共犯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单位受贿罪能否认定为共同犯罪问题,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某一犯罪主体为单位,且符合其他法定要件,那么就存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须为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自然人。
在单位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主犯的单位必须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特定范畴;
至于从犯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则没有特殊要求,只需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其次,客观方面需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单位(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石。
这种犯罪行为并非单纯的同质化行为,而是涵盖了对犯罪行为的分工协作。
单位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收受财物,因此,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及到单位受贿行为的各个单位(自然人)必定至少实施了上述两种行为之一。
最后,主观方面必须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
单位受贿作为一种故意犯罪,体现的是单位整体的意志,然而其具体表现形式却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所决定的。
此外,在构成单位受贿共犯的各单位之间,通常存在着业务、人事或经济上的约束关系,从犯单位的意志往往会受到主犯单位意志的左右,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两者相互交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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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由谁行使?
我们都应该知道,关于我们国家,尤其对于人民来讲,人身自由权是基本的权利,那么我们可能就会产生疑问,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由谁行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权的机关应该是公安机关,那么详细的,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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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执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执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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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挪用公款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指出,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将挪用公款纳入到单位犯罪的范畴之内,而对于那些故意实施挪用资金行为的主体,应当按照挪用资金罪依法予以惩处。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犯此罪行者,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惩罚。
其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概念,是指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务方面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从而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犯罪行为。
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挪用行为,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借助于职务权力以及地位所带来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优势条件来实施挪用行为。
再者,所谓“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了财经纪律,擅自将公款从单位中抽离出来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行为人在使公款脱离单位之后,尚未对该笔公款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也同样会被视为挪用行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这其中包括了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将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擅自挪作他用,并且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就应该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此外,公款并不仅仅局限于现金,因此,挪用公有国库券的行为,也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至于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得公款处于风险之中的行为,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同样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论处,而挪用公款的数额则应当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为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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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复起诉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诉讼中涉及到的重复起诉问题,其法定处治方式为:
对于已被正式立案审查的案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定予以驳回;
另外,倘若出现了错误地将被告列为起诉对象,且经法院释明要求更改或撤诉之后,仍然无理取闹地坚持继续提起诉讼,或是因为行政行为显然不对其合理权益构成实质性影响等其余类型的情况,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所述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进行裁定驳回起诉。
交通肇事罪是否有认罪认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体如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应条款规范,并因此导致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他人身体严重损伤乃至死亡或对公共及私人财物造成不可挽回的巨额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此类犯罪案件,根据其违法事实和严重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监禁处罚,甚至在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例如,交通运输肇事后若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而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罪犯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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