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责任划分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公交司机操作不当急刹车,公交公司担责;第三人原因致急刹车,第三人担责,第三人逃逸或无力赔偿时公交公司先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可追偿;乘客自身有过错会减轻公交公司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公交司机属于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其操作不当急刹车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公交公司要对乘客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当是第三人原因导致公交急刹车时,第三人理当承担责任;若第三人无法担责,公交公司需先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而乘客自身存在未按规定坐稳、扶好等过错导致损害扩大的,会相应减轻公交公司的责任。如果遇到公交急刹车致受伤且责任划分不清晰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