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出资义务不随股权转让免除;受让人知情受让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后可追偿;公司可对未足额出资股东权利作合理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原股东即便转让股权,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依然存在,公司债权人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会予以支持。若受让人知晓原股东未足额出资仍受让股权,就需与原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除非另有约定。同时,公司有权依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足额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如果您在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