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依情况而定,依法清算注销的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通常无责,存在未履行出资、抽逃出资、未经清算注销等特殊情况时,相关主体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一般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然而,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在公司解散债务承担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