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4、记分人本人到场。
备齐以上四种资料,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一个积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