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确保文件质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工作,及时向交易所或证监会报送文件。
(二)在初审阶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要认真对待审核机构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准确地进行回复和补充,补充内容要真实可靠。
(三)发审委审核时,发行人应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可能的询问。
(四)获得核准后,发行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票发行工作。
(五)始终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这强调了发行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要预先披露相关文件,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