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其他证据:即使合同丢失,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准备仲裁申请书:内容涵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及来源等。
(三)提交申请及材料: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与相关证据。
(四)参加庭审:仲裁委受理安排开庭后,按时参加庭审,充分阐述主张并提供证据。
(五)后续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