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1万元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当事人应积极悔罪,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犯罪事实,展现诚恳的悔罪态度。
(二)及时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1万元归还给受害人,这在量刑时会被视为积极情节。
(三)若有自首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也应及时提供相关线索,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