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借名买房情形,实际出资人应保留好与登记人借名买房的约定证据,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同时留存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以便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
(二)夫妻婚内购房,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若发现登记错误,真实权利人可先收集证明登记错误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也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这并不排除实际情况中对房屋归属综合判断的可能,要结合出资、约定等因素确定真实物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