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是使用书信等形式互通信息或者反映情况,进行社会交往的一种形式,也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享有以信件、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通信自由实质上是公民表达意愿的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的结合。通信自由一般包括三项基本内容,即传达信息权、获得信息权和通信秘密权。传达信息权,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信工具传达意思的权利。以通信方式传达意思是公民借以使他人了解自己的重要途径之一。获得信息权,是指公民有接受、获取他人传递给自己的信件、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函件和信息的权利。通信是公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除非法律授权,拦截他人函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的信件、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信工具保密,不受他人侵害。通信秘密权主要是排斥他人的偷听、偷看或者涂改函件或者信息的内容。除法律规定的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干涉外,任何个人、组织都不得干涉函件和电讯。原则上,公民的通信秘密不仅是对抗私人窃取通信内容的违法行为,而且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干涉通信自由的行为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