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工伤职工所在企业破产,在清算时应(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伤待遇等。如果工伤认定是在今年《条例》之前,破产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还是由社保基金支付至办理退休前,基本养老待遇低于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部分由社保基金补足。
但是五至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的情况就难说了,因为企业破产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津贴,破产清算后一般采用一次性给付,这取决于清算余额还剩多少了,如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就比较麻烦。再者,正常企业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一旦低于此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在企业破产时一次性支付,那么日后由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的差额因为企业破产注销而损失差额部分了。
建议:到破产清算组了解一下细节,虽然工伤伤残补助不用申报,但要密切关注公示的清单,一旦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额有差异,及时到清算组提出异议,千万别过了公示期,最大可能的减少个人损失,随时关注破产程序及时提出请求,虽然国家法律优先保护破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工伤待遇支付,但是这时的破产企业就像菜板上的肉,谁有能力谁先下刀,最后的也只能以经济损失为代价。最亏的就是企业叶破产后病情复发,那时解决起来就难度较大了。
顺便还要关注,工其它伤待遇已经下发了?若没有可以一并提出。
总之,工伤职工所在企业破产不是件好事,尤其是五至六级的职工再就业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情。
祝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