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书面请求
股东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查账请求,并详细说明查账目的。
(二)应对公司审查
公司若认为股东查账有不正当目的,会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拒绝理由。股东要积极应对公司的审查,证明自己查账目的正当。
(三)请求法院支持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查账,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