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坦诚沟通财产继承问题,明确各自诉求,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二)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申请调解。第三方会公正客观地了解情况,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诉讼:协商和调解都失败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死者的遗产范围。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参与遗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