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合同官司,避免超过三年导致诉讼时效经过。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以防法院不再保护相关权利。
(三)当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要留意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把握好再次起诉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