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在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时,要留存好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投资合同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二)对于债权人来说,若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积极收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共同签字的文件等。
(三)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涉及较大金额借款时,尽量形成共同的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确认,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