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方应重视空地土地补偿费,在拆迁过程中,依据合法评估对空地的土地价值进行合理补偿,将其纳入整体拆迁补偿范围。
(二)被拆迁人要留意自己房屋周边空地情况,若拆迁方未给予空地土地补偿费,可主动与拆迁方沟通协商,要求对方按规定给予补偿。
(三)若与拆迁方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获得空地土地补偿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的房屋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空地作为房屋附属部分,其土地使用权价值也应涵盖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