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级工伤职工若想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首要任务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服务窗口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详细了解本地关于五级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领取的具体政策。
(二)若当地政策允许一次性领取,要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就一次性支付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充分交流并达成一致。
(三)双方达成一致后,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